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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专利的相关原则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8 08:45:37

商标近似,是指相关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商标近似,是指相关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相关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1.判断主体与商品类似的判断主体一样,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主体同样是相关公众。在以相关公众为主体进行判断时,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判断原则根据上述定义以及相关司法实践,判断相关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是否混淆为根本原则。所谓混淆,主要有二种情况,一是完全将两者互认,鱼目混珠;二是认为相关商标可能来源于同一个主体;三是认为相关商标的权利人之间可能存在特定的许可、参股、控制或者监督关系。

3.判断方法

(1)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采取“隔离对比”的方法。即不能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而应该在分别观察后凭借记忆进行比较。

(2)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在“隔离观察”的前提下,比较两个商标之间最突出、最显著、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部分是否相似。

(3)判断相关商标是否近似,应当对商标进行整体的比对,而不能将商标分割成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就相应的部分进行比对。

(4)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在购物时,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其影响很大。

(5)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还应当考虑相关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关联度。一般来说,如果两个商标都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其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当然大于两个商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情况。

自打专利权获得大伙儿的高度重视后,许多创业人全是在创立以后,就会挑选申请注册一个商标logo,创业的朋友们都了解如今申请办理一个南京商标注册有实在太关键,因此在创立了自身的企业之后就会挑选市进行商标的注册,那麼商标logo得话,去申请注册有什么规定呢?它是创业人们非常关心的难题,下边小编就给您讲下注册的基础內容吧!

个体工商户得话,规定会多一点,关键是出示的原材料这行商标注册的规定,别的得话,是没有什么的,可是你也是一家企业得话,直接申请注册就行,出示你的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别的得话务必的原材料提前准备好就好啦,当你申请注册的商标logo是一个较为难能可贵,也就是说哪一类的商标logo会有别的的规定,这行得话就来资询小编吧,让你例举出好多个独特的状况,及其别的申请注册规定。

我们知道,南京商标注册分为文字商标注册和图形商标注册,而他们的优点也各有不同。与之相比图形商标注册给人的印象要深刻许多,但是在给图片商标上色之时很多人犯了难,赤橙黄绿青蓝紫哪个颜色比较好呢?对于这点,就由我司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为您讲解图形商标注册选择什么颜色比较好?

对于图形商标注册来讲,商标的图案虽然很难修正,但是与颜色相比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突然是一个重中之重,一般都会经过深思熟虑进行拟定,在图案拟定之后所面临的就是颜色的确定,而对于商标注册而言,你的商标地一旦提交申请就不能更改了,除非您重新提交才可,再加上各种颜色所带来的效果不一,我们在每个阶段看到的感受也不一,这就会导致,我们可能在后期觉得前期选定的色彩并不是特别好。

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选择什么颜色比较好呢?我司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建议大家在选择颜色之时选择黑白色提交也许会更好:

1、黑白色没有明显的色彩,这也就代表你的商标属于不限定颜色的使用,在未来使用商标的过程之中您可以使用任意一种颜色进行组合;

2、不用二次修改,由于你的商标颜色为黑白色,所以可以使用任意色,这大大加大了商标使用的灵活性。那么,我不想注册黑白色的商标可以吗?这个当然也是可以的,如果您的商标在未来很长一段过程之中不会进行修改色彩,那么有固定颜色也是可以的。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到时,要继续使用该商标的,需办理商标续展,而有些商标权人却选择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仍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并节约一定的费用。但,此种行为存在一定风险性。

1、重新申请南京商标注册与商标续展的实质不同,其中续展的商标无须实质审查程序,重新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实质审查程序。

2、续展商标权不间断地得以延续,《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权利可以自然得以延续,从上一个有限期届满到一个有效期开始之间没有间隔;一个新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可能造成重新申请注册被驳回的理由。对于某些1983年以前《商标法》未禁止的商标注册或2001年《商标法》新增的规定,如注册人放弃续展,重新注册的话,有些商标不能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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