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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能不能成功的决定因素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6 08:48:22

南京商标注册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注册之前进行一系列的筹备工作。在商标注册的前期工作中,商标查询与合法性的考量便是其中两个重要环节,因为它们直接关乎到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注册之前进行一系列的筹备工作。在商标注册的前期工作中,商标查询与合法性的考量便是其中两个重要环节,因为它们直接关乎到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下面就为大家讲解两个环节的重要性。商标注册能不能成功,就看这两件事:

一、商标的前期查询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换句话说,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商标申请人想要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其他人在同类别里进行了注册,或者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则会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例如:有人想要在第9类注册“微信通“商标,我们知道同一类别中已经有了“微信”商标,那么“微信”将不能注册成功,所以商标的前期查询工作至关重要!当然,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及时对注册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可有效避免不必要经济与时间的损失。“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尽管商标注册查询不能保证百分百通过,却可以为商标成功申请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提高商标核准注册的成功几率。

二、禁止使用或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除了与在先商标相同近似驳回风险外,还有就是商标本身的显著性,以及是否违反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并据此判断查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高沃小知在此提醒,申请人在给自己的商标起名字时并非随心所欲,想要起什么名字都行,这涉及到《商标法》关于禁止使用和不得注册的相关内容。

如《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都做了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是申请人在商标起名字时需绕过的坑,只要越过以上的雷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将会大大提高。对于没有专业知识与注册经验的申请人来说,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就显得尤为必要,不仅能够认真做好前期的商标查询和准备工作,还能节省时间与精力,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商标注册风险,保证成功率。

商标转让是南京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我们今天来看看。

一、商标转让能否在审理期间撤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申请成功,商标复审程序将立即终止,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用途提出其他申请。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转让生效,但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根据我国《商标法》,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受让人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购买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也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商标复审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一般来说,提出撤销申请的时机是在商标局发出《商标转让核准申请书》之前;如果双方达成撤销的共同意向,并向国家商标局确认,则可以成功撤销。

二、撤销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采用印刷、笔墨书写。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载明其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对部分货物或者服务申请复审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载明。申请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说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提供证据内容清单,列明需要证明的名称、来源和具体事实。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撤销部分货物/服务时,填写拟撤销货物/服务的“撤销货物/服务”部分,使用的同类货物/服务名称相同(可增加页数);申请撤销全部货物/服务时,填写“全部”字样。申请人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该申请商标的有关情况(可以增加页)。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按类别申请收费。一类取消收费1000元。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三、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受让人为境外人员或者企业的,应当在商标局法律文件受理申请书中指定境内文件的收受人。国内受让人不需要此字段。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将向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书面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所填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则将其发送给代理)。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以书面形式处理的,按照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发送给代理机构)。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书面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送交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以书面形式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委托代理的,发给代理机构,并将转让事项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直接用纸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办理的,发给代理机构。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属于一人以上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全部文件。经商标局批准,双方同意转让申请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移的,应当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取款手续。

四、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失败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即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他人非法转让注册商标个人许可证、公司许可证不年检: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参加年检印鉴不一致:注册商标印鉴与转让商标印鉴不一致的,转让失败相似商标:商标转让人有相似商标的,需要相同未注册商标:在初步审查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未续展商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续展六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或者被商标局撤销的商标。撤销商标:该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向商标局提出。未变更商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其他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常见的商标变更程序包括“地址变更”和“名称变更”。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申报,提供电子文件,通过商标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信息迅速提交商标局;二是自行填写、打印商标变更纸质文件,并将提交的纸质文件送商标局受理窗口。本文介绍了申请人准备商标变更手续的材料、时间和费用,以及注意事项。商标变更费:每类250元商标变更时间:3-6个月一、地址变更所需材料地址变更是商标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往往被商标所有人所忽视。对于撤销、无效等商标事务,南京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不再通过注册邮局代替原商标代理机构向原商标注册地址邮寄文件。公司未收到商标局的挂号信,可能失去回复的机会,丧失商标权。

(一)变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管理办法或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集体成员名单,适用本书格式。申请书应该打印出来。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

(二)申请人的姓名和加盖的印章(签名)应当与所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

(三)申请人的地址应当标明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名称。申请人应当在身份证件上填写地址。文件中的地址不包括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邮寄地址。

(四)在一份申请中填写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五)属于联合商标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是”表示“是否为联合商标”,选择“否”表示非联合商标。

(六)仅申请变更名称的,变更前无需填写地址;仅申请变更地址的,变更前无需填写名称;仅变更管理制度或集体成员名单的,在相应栏目中选择“是”,变更前不必填写姓名,变更前不必填写地址。

(七)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的印章(签名)上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

(八)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由代理机构在“代理印章/代理签名”处签名、盖章。没有委托商标代理的,不需要填写。

南京商标注册是获取新商标的唯一途径,企业可以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商标,也可以交由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由于商标注册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强,企业如果缺乏商标注册经验,容易因为商标名称不符、材料准备不齐全、办理流程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就算成功注册商标,也有可能出现因为注册商标不当而被撤销的情况。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审查是决定商标注册能否成功的重要阶段。商标注册审查是由各个具体的审查人执行的,由于每个审查员的专业知识、阅历、主观认识、个人能力等多个方面都不同,再加上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因此,商标注册审查人出现审查失误也是在所难免的,法律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补救方法——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代办商标注册多年,以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与您谈谈商标注册不当的撤销程序。

(一)提出商标注册不当的法律根据,即《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二)申请人可是任何单位或个人。

(三)申请的时间限制。须依据法律法规对颁布之前发生的行为无追溯力的原则,确定申请的时间限制。我国法律法规的不足是,对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没有具体规定申请人自某商标注册之日后的多长时间内提出撤销申请,对保护当事人双方利益不利。主要是因为无论商标注册时间有多长,都能申请撤销,在一定层面上也会致商标注册不稳定。

(四)提交齐备的申请文件,如《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两份,同时说明理由;提供有关证据。

(五)交清费用,如申请费,若申请延期,就需交纳延期费。

(六)征求被申请人的意见。被申请人指商标注册人。商标评审委员会把《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寄给被申请人,限定被申请人在收到日始,30天内做出答辩。如被申请有拒绝答辩或超过规定的时间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丝毫不受影响地裁决这事项。

(七)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独立公正裁决,不偏袒任何当事人。

商标注册是一门专业的技术活,除了要精通理论知识外,还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在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细节问题,因此需要做到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备案。比如商标的名字,如果没有通过审查,能及时采用备用方案,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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