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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中TM和R之间的区别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7 08:44:15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南京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商标圆圈R和TM你了解吗?各位创业中的伙伴们,不知你们注意到没有,市面上有些商标右上角有个TM的标识,而另外一些商标右上角的标识是R。那么商标圆圈R和TM你了解吗?今天南京商标注册公司就带领大家来了解下商标圆圈R和TM。

首先,这个TM和R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先来聊聊TM,它是TradeMark的缩写,包含了已经通过商标局审核的注册商标R和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未注册商标。由于大陆的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于TM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即在大陆使用TM仅仅表示这是一个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未注册商标)。

说直白点,就是TM谁都能用,它不能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再来看R,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代表了这个商标已经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核,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R属于注册人或者注册企业所有,任何个人或企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就是商标侵权,将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TM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右上角标注了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通过注册(未经注册商标只有达到一定知名度才受法律保护,这里就不赘述了,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看商标法第58条)。而商标圆圈R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的特点,是已经通过商标局审核,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

商标圆圈R和TM你了解吗?看完上述内容之后,小伙伴们觉得自己的知识储备瞬间增加了有木有,感觉打怪更有自信了呢。商标注册建议商标注册要尽早,早日拿到R标也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了。

商标转让多长时间,商标转让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商标转让大概需要多少时间。商标转让时间短,具体是几个月,几个星期,还是几天呢?

我司为您解答:

⑴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一个多月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⑵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十二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证明》。该证明需跟原《证》一并使用。

⑶《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商标转让的流程?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南京商标注册需要多少钱?这个问题我想每个人的答案都不相同。的确,由于我国对商标注册收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费用—市场价在现有的市场中,每家知识产权公司收取的费用都有自己的标准,这让很多用户产生了困扰和尴尬,到底哪家公司收费是合理的呢?其实,这个问题不难,找一家权威的知识产权公司作参考,就可以有一定的方向。

不同办理方式收取的费用不同在商标注册时,小编要提醒广大用户,选择代理公司时一定要考察代理组织的运作情况和收费情况。正规的代理组织不会出现天价的收费。相反,考虑到长远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正规的代理组织会根据市场的发展及时动态调整收费方向。而小作坊式的代理组织,只顾眼前利益,高价代理,以此紊乱市场。

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我想每个创业者或者公司都深有体会。都知道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也只有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所以,用户在注册商标时一定要谨慎选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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