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注册名称与公司名称的差异

商标注册名称与公司名称的差异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1 08:02:45

南京商标注册时,我们心中总会有一些问题。我们是否应该以个人名义说商标注册是好的?或者它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首先要注意的是,商标的价值不会归因于个人的名字。该公司受公司名称影响,其价值相同。当然,商标注册名称与公司名称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差异如下:

差异1:提交信息

以公司名义注册,申请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证等复印件;期刊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文件不能用作申请人身份证明。

要以您的个人名义注册,您只需提交身份证,护照,户口证明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副本,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副本。

差异2:商标变更

以公司名义注册,如果公司的名称,地址等,我们的商标也需要更改,并且必须进行商标变更,否则会导致商标撤销。

每个以个人名义注册的人都知道身份证一生都没有变化,因此我们不必担心商标变更。

差异3:商标继承

每个人都需要知道商标可以继承。该商标以个人名义注册。几年后,商标可以继承给他的儿子或女儿。如果商标以公司名义注册,如果公司取消商标,则必须转让商标。只有在商标转让后,其他人或组织才能继承商标。

差异4:商标所有权

商标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商标是以公司名称注册的,则该商标属于公司的财产。个人拥有商标,公司需要获得许可才能使用。对于公司而言,商标注册人很可能会向他人许可并将其一起用于组建竞争对手。如果公司拥有商标,则无需获得许可。

以上内容是商标注册人名和公司名称的区别。事实上,个人建议是:如果您有公司,建议在公司名称中注册商标。对于贵公司的客户,商标名称为公司名称。更加信任。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将被告上海精学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学公司)、成都科析仪器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析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称两被告将其在业内享有相当知名度的企业名称简称精科恶意注册为相同行业商标并予以使用,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诉请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两被告辩称,科析公司系精科注册商标权利人,其对精科商标的使用依法受保护。相反,原告在其产品和包装上标注上海精科的行为构成对被告的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在被告科析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前,上海精科和精科已作为原告企业名称的简称予以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实际具有商号作用,应视为原告的企业名称予以保护。被告科析公司将原告在先使用的企业名称简称精科注册为商标并予以使用,被告精学公司经被告科析公司许可在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精科商标,上述行为均构成对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侵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法院指出,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他人在后擅自使用该知名企业简称,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产生混淆,应当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关于企业名称保护的规定而予以法律保护。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行为的判定。

肯定了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案件的法院主管权限,明确了司法裁判上企业名称概念的外延,并不意味着不正当竞争侵权成立。对涉案类似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纠纷的审理中,侵权行为的判定还应当在具体特定背景之下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各项要素。这些要素彼此关联,相互作用,有的案件涉及全部要素,而有的案件可能只涉及部分要素,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应当通过各项要素的综合考量,识别不同要素的相应权重,在动态中把握和贯彻公平诚信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以下就部分事实要素简单予以介绍:

1、关于商业标识的知名程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的保护区别于一般民法保护,应当以知名为条件。国外以及台湾地区类似法律均以国内周知或者以相关大众所共知等限定受保护的企业名称。根据权威性的学理解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文虽未对此明确说明,但这是应有之义。鉴于商标地域范围的全国性,企业名称知名的程度不能局限在某个较小的区域,如果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家喻户晓,至少应当在南京商标注册商品类别的相关行业内全国知名。

2、关于商业标识取得权利的时间先后。商标注册保护在先权利是处理权利冲突纠纷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这项原则的适用并非绝对。商标和企业名称同为商业标识,前者在于区分商品来源,后者在于区分市场主体,两者的基本功能均在于指示来源,分别具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如果前后商业标识取得权利的时间间隔较短,就不能机械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而应当全面考察案件事实,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判断。

3、在后标识取得权利的意图。被告的主观意图比较难以直接证明,但是从被告企业筹办、设立的情况以及在后标识权利人对在先标识的认知事实等有助于间接做出判断。精科一案的证据就表明被告科析公司与原告精科公司同是一家科学仪器仪表产销企业,其早在2001年8月前即与原告精科公司存在经销关系,其应当知晓被上诉人在科学仪器仪表行业内简称上海精科、精科公司,但其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精科商标,这就表明了被告科析公司在注册精科商标时的主观意图。

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2010年年度报告中明确,将在先使用而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并予以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侵犯在先的企业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民事责任。

现如今经济飞速发展,我们发现南京商标注册的数量也随之不断的扩大,而在我们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我们知道由于注册主体不一样,其中的的区别还是很大的,那么下面就由顾问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商标注册和公司商标注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一、商标归属权不同1、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所有权归公司,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股东不享有对注册商标有专有权,公司如果注销,商标就必须在注销之前转让才可以继续存续,如果公司破产的话,商标属于公司财产需要做清算。2、个人名义注册的商标个人注册的商标只归个人所有,虽然申请时提供个体户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但是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是属于个人,归个人使用及其支配。

二、稳定性不同1、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不稳定公司名义申请的商标,申请人是公司,地址是公司执照上的地址,注册商标的信息必须跟公司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以及地址一样,如果有变动,就需要对商标进行主体资格信息做变更。2、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稳定个人名义申请的商标申请人是个人的名字,申请人的地址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个人的身份证通常都是稳定不变的。因此,商标的申请人信息也不需要变更,一般相对稳定。

如今,市场上比较有名的品牌永远不会只有一种商标。一些企业已经对文字商标进行了保护,并将对图形商标进行重新设计。有必要这样做吗?

一、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的区别:优点:表现力强;直观、艺术等特点;不受文字的限制,图案可以被大家理解,不受语言的限制。缺点:不利于寻址,一些比较抽象的图形难以描述,与文字商标相比不利于交流。优点:易于称呼和描述;表达意义清晰,易于传播;注册通过率高,审核时间相对较短。缺点:受地域和语言的限制,一些只能表示但不能表达的词语和商标不能很好地传达。

二、图形商标必须注册吗?对于预算有限的申请人,可以先注册文字商标,这样便于识别和传播,文字商标的重复核查相对简单,注册通过率相对较高。如果预算足够,你想进一步丰富商标,你可以注册文字和图形。但是,这两种商标应单独注册,可以提高商标通过率,节约考试时间,使使用灵活方便。

三、南京商标注册流程:查询:一对一即时回复(QQ微信)风险评估:提供商标查询风险评估报告;确认注册计划:商标顾问和申请人确认注册计划审核文件:内部审核后提交申请人确认并盖章。

四、申请提交:当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主要时间节点:商标局受理后,受理函签发时间约3个月,商标局实质审查时间约6个月,初审公告时间约3个月,签发函时间约1个月,整个过程约12个月。


 

版权所有: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