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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的业务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1 08:3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南京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如何规避申请南京商标注册不予受理之情形?一般说来,可以通过下面四种方法。
1、尽可能委托专业代理组织人员代为办理;
2、尽可能地多向专业代理组织人员咨询、交流;
3、尽可能地详细、认真审查所填写文书及附送资质和资料;
4、尽可能地了解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商标局最新公布的各种通知等。
几乎任何东西都可以注册成商标。商标可以是文字、字母和数字,或它们的组合。构成商标的可以是图形、颜色、符号、立体标记、有声标志,也可以是香味或具区别特征的颜色。究竟什么样子的南京商标注册成功把握较大呢?
对于这个问题,解释起来比较的简单,但是实际操作控制起来,多数人觉得很繁琐。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只要在商标局不存在申请人提交注册商标相同或者是近似信息的。该商标就能注册成功。但是没有人可以保证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在商标局里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信息。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讲,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有效途径就是进行商标查询。上面商标注册查询工具是非常方便的,在搜索框里面输入商标名称,有关于这个商标所有信息都会出来。通过商标注册查询,我们可以知道别人有没有在商标局提交类似或者是相同的商标。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最大化减少与他人商标的近似度。不过进行商标查询有3到6个月的查询盲区,在此期间的商标申请信息是查不出来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本小编建议大家,注册商标可以到办理,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可以帮你查询商标,在上面全新推出的商标分类查询工具,商标代理人可以通过此工具,更加快速、准确的给大家提供注册商标的详细信息。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最可怕的是等待。商标变更的时间周期一般为6个月。等待很长时间是非常紧急的。以下编辑将为您安排与商标变更有关的时间安排,帮助您合理规划商标变更的时间安排。
1、何时需要更改商标?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九条南京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期满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不再续展的,商标局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第三十条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不变更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不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变更,是指申请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发生变化,主要是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代理人的变更,或者指定商品的删除。
2、商标变更具体时间安排
(1)申请人直接向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文件准备好后,到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达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完整、符合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后15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开始对商标进行审查。
3、复习(大约六个月)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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