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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致命弱点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7 08:02:55
商标意义深远不可小觑,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日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江苏商标注册,不仅保护自己经营的品牌长久发展,也能有力的阻止那些仿冒者,以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商标意义深远不可小觑,快快注册属于自己的商标吧!
江苏商标注册是许多制造商、制造商、企业、商店和其他企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也是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重要证据。现在商标侵权和商标注册频繁。因此,迫切需要注册拥有该商标。但是,目前还不知道商标注册的时间段或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获得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商标注册?
第一阶段:在正式审查申请之后,人们想到一个好名字,由代理机构搜索,并决定一个合适的高成功率的名字,申请人们支付费用,通常在3天内(高质量代理的时间)提交给商标局申请,并在第二天提交给商标局自动分配商标注册。从申请(该机构向商标局提交之日)起大约两个月内,将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二阶段:实质性审查自申请(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之日)起9-12个月(大多数情况下),实质性审查程序已通过审查并通过初步审查,公告期为进入;如果未能通过,将发出拒绝通知。
第三阶段:公告期初步审定的商标将在实质审查结束后3个月左右于《商标公告》公布。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异议,《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将于《商标公告》公布,而注册日期将为初步审查通过之日起3个月。
第四阶段:印刷和邮寄由于注册日期加上45天通常是商标局的印刷和邮寄时间,商标证书将在商标代理机构手中,该机构将通知申请人。如果整个过程进行得非常顺利,大约需要14个月。如果你能拿到商标证书,你已经带领了全国90%的人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每个阶段都非常顺利!
转让商标要多长时间:6-10个月左右由此可以看出转让商标更能节约时间成本(提高2倍),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商机的社会里,对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
商标转让流程: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申请原则:
首先,商标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商标不是必须要申请的,但是为了自己企业将来的发展,商标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商标是强制申请的。
第二,商标申请原则之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拥有商标专用权。有很多人误以为自己先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就具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其实并非如如此。
第三,商标申请原则之注册原则。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个好的商标是企业品牌创立的基础,在创业之初一定要好好为自己的产品取一个名字。
商标转让形式: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江苏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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