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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企业商标办理的步骤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4 08:52:33

南京商标注册如何保护?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要想注册各种商标保护,就必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分为45类,其中商品商标34种,服务商标11种,仅用于商品和服务。商标等同于企业在社会上的品牌和声誉,是保护企业在市场上的核心技术。

1、选择商标和徽标前期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如果我们选择一个广泛使用的词作为商标,显然不是很明智。

例如,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中使用“长城”作为商标,而在中国,使用“长城”作为产品商标的企业太多了,比较有名的是长城电扇、长城电机、长城润滑油等,所以即使长城酒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它不能阻止其他人使用它-因为其他人已经注册了它。商标是反映商品来源和质量的商业标志。中粮集团在投入资金和精力推广“长城”葡萄酒时,在其他商品上注册的“长城”商标也将被曝光。这就是所谓的“名牌”,但它是一个合法的名牌,属于自己求让别人。相反,如果一些“长城”品牌商品制作不善,损害消费者利益,对“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要反复宣传“长城”不是“长城”,尽量划清界限。

2、全班注册在具备相应实力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商标全品类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品类注册。全班注册有以下好处:

一、防止他人在未来可能进入的行业和商品中注册企业注册商标时,往往会选择目前生产的商品类型或计划生产的商品类型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偏离预期的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范围会扩大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商品。这时,可能会发现它使用多年的商标已经在这个领域注册了,其他人已经注册了,所以提前计划是很重要的。

二、防止他人在性质和用途相抵触的货物上登记一般来说,商标权人不能阻止商标的传播功能。例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商标,会不会对“康师傅”方便面产生负面影响?婚纱摄影工作室的商标会同时在殡葬行业注册,让新人有一些禁忌吗?其他人在其他商品上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不愿意看到。

因此,全班注册是防止这一现象的最好办法。当然,全类注册的费用相对较大,为了防止注不使用的现象,《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时间超过三年,其他人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这也是需要承担的风险经过深思熟虑和充分准备。但无论如何,全班注册至少能赢得三年的时间,这对快速变化的市场也非常有价值。通过商标的长期使用,维护商品质量,提高商誉,普通商标最终可以成为驰名商标,这是企业对商标进行跨类别保护的最终途径。根据我国法律,即使驰名商标被用于不同的商品类别,如果容易引起混淆,也不会被注册和停止使用。

然而,大多数商标都是在走向驰名商标的路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打造驰名商标的同时进行跨类保护?企业除了要慎重选择商标、进行全类注册或联合注册商标外,还应尽量不更换商标,保持商品质量,并进行持续宣传。在建立了一定的商誉后,就要进行登记造假,维护权益。因为假货不仅侵蚀了企业的利润,也损害了品牌的商誉和价值。打假维权,是指利用政府行政手段,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行为调查和处理此类违法行为的权利。权利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侵犯知识产权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南京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如下: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商标相抵触。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人类药品(西药、注射剂、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包装烟草)。见:1988年1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使用注册商标货物的通知。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国家统一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个或者类似的商标时,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申请商标注册被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先前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指使用人在申请(注册)不能首先确认的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这里所谓的优先使用原则,往往在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的冲突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参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5年12月7日)。

南京商标注册当然是去商标局注册了,但是并非这一种途径可以注册商标,一、商标注册应当在商标局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二、商标注册可委托知识产权机构代理注册,需提供自然人、法人资料。

唯一注册地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从以上可以看出,商标的主管部门全国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这是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唯一部门。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也就是说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理商标注册的途径和方式: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通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递交商标局。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目前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全国已有几万家,申请人可以在商标局网站上自行查询代理机构。自行办理商标注册: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商标这般甚好,它的注册就有如下几点原则,让小编为你们介绍: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商标都是自愿的。但也不是所有的行业都是自愿注册的。例如,香烟,卷烟和带有包装的烟丝,是必须需要注册商标的。其他的商品与服务是自愿注册商标的。

2、显著性原则,你注册的产品或者服务商标,应该具有显著性的,更是要便于大家去识别的,并且重要的是不能与之前的商标冲突的。

3、商标合法性的原则,大家设计,注册商标图样应该是合法的,如果你所注册的商标是有误导公众的,那么,这类商标是不予以注册的,禁止使用。

4、禁止抢注商标的原则。在申请各类商标的时候,不得已以不正常的手段抢注他人的商标进行使用的。商标这般甚好,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注册商标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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