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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个人商标注册的具体作用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13 08:27:32

你有这样的经历吗?注册游戏、淘宝账号时,输入自己常用的昵称,弹出:该昵称已被注册。这种现象其实和南京商标注册很像,只是注册一个商标要比注册一个昵称更难,在同一类别下,不仅名称绝不能相同,两个字甚至一个字一样都可能因为近似被驳回。那么今天我跟大家说一说现在遇到商标注册问题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来思考问题,给大家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1、不要再一想名字就去考虑贴靠行业通用词了,其实做了这个行业这么久,发现在中国很多企业不乏大企业,注册商标时都格外偏爱行业通用词,其实我能理解为什么,因为希望自己的品牌被消费一看就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但是问题也来了,在商标法中明文规定,注册商标是不可以用行业通用词来表述的,因为这是缺乏显著性的,就好比世界上的男人和女人,总要起个名字来加以区分,绝对不可以大家都叫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所以行业通用词的问题其实在商标注册中是个很大的陷阱问题。

2、远离大众偏爱的词汇,现在特别亮眼的名字越来越少了,主要原因是因为早期那些容易熟记、容易朗朗上口的名字越来越少了,而时下个性成为了另一个标签,就是一定要独特,就好比“滴滴、摩拜、ofo等时下很热点的品牌”在以前,我相信不可能有人会去想用这样的商标,其实主要原因很简单,因为现在受众人群变了,你的消费者在变,你再不个性起来就要落后了,所以商标注册也是一样的,大众偏爱词已经失宠了,请尽量远离。

3、尽量起三个字左右的名字,其实现在很多代理机构会建议要4个或更多字,我是不建议的,除非说多字的品牌辨识度很高例如“你说的都对”,除此之外,4个字其实也是风险高压坑区,为什么,因为商标存在近似风险,任意组合别人的商标也是属于商标近似的!

4、尽量避免元素较多注册,这一点不是代理机构要求你做的多赚的多,其实很多代理机构这么建议是真心帮助你在日后可以灵活多变使用,可以降低风险做准备的,因为商标审核中规定所有的不同元素在商标审核中都是分开来独立审核的,一部分近似整体驳回,很有可能在现在可以注册文字,由于别的原因的影响在日后驳回了,你再想注册已经注册不上了。

5、风险的事大家要用平常心看待了,注册过商标的企业都知道注册是没有办法保证百分之百成功的,因为商标局掌握了审核的大权,同样也会存在很多人为因素,因为法律的不确定性还是很大的,那么看待风险的问题就更要在这个时期用平常心来对待,因为注册量越来越大,注册难度越来越高,注册费用越来越低,那么只会带来一个结果,商标越来越难以注册了。所以现如今几率能在70%以上我们都会建议注册,为什么呢?因为有希望总比没有强,还有就是你不试怎么知道不行,商标注册是企业创立品牌的刚需,尤其是“新国货、新零售”时代的到来那么更是了,因为中国品牌在崛起了,那么品牌保护就更加重要了。

6、最后给大家的建议是,不要害怕注册不了,其实现在品牌名称注册不了的解决办法也很多,主要看你愿不愿意尽可能去尝试和多维度考虑,购买商标、提出撤销等方式也是有很多的方法的,如果这方面有难题,可以找代理机构帮助你解决难题。来源:金版权更多商标问题,可咨询,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台所发的一切原创或转载的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不同请求人针对同一专利权提出的无效请求,常在同一决定中进行认定。上述决定有时对全部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有时仅评述某个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此类案件诉至法院后,对于各无效请求人是否均应被追加为案件的当事人,审判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

此外,对于针对共有专利的无效案件,某一共有专利权人起诉时,其他共有专利权人是否应被追加进入诉讼,追加为第三人还是共同原告,实践中也未统一标准。为此,本文以起诉主体身份为分类依据,对专利确权案件多方当事人诉讼地位问题进行分析。专利权人起诉的情形在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情况下,主要有如下3种情形。一是专利权人为一人,无效请求人为多人的情形。

此类情况多发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如认定某个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足以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则对于其他请求人的理由便不再进行评述。此种情况下,对被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请求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应当将其他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理由在于:一、因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针对同一专利权的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从被诉决定结果的角度来看,其他请求人已与该行政行为产生利害关系;二、因被诉决定未对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故如不追加其为第三人,其将无法得知该案的进展,也无法得知涉案专利权的权利状态。笔者并不赞同上述观点。因被诉决定并未对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进行评述,其他请求人只是因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做法而与被诉决定产生关联。即使将其他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该请求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无针对被诉决定实体内容发表意见的权利。进一步讲,如果专利权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及被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持异议,但其他请求人对判决不服,欲提起上诉。

从形式上看,其为案件的第三人,具有上诉的权利。但实质上,一审判决的审理范围并不包含其无效理由,其也并不具备上诉的权利基础。除此之外,如果不追加其他请求人进入诉讼,一旦被诉决定被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须依据其他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对涉案专利权进行评述并作出决定,重新作出的决定仍须向各请求人送达,各请求人即可知晓案件的进展。故此类情况下,不应追加其他请求人进入诉讼。二是专利权人为多人,无效请求人为一人的情形。此类情况多发生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共有专利权无效,部分共有专利权人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法院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对无效请求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专利权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

实践中,或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原告,或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第三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专利权人当然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利害关系人”,故此类情况下,应将未起诉的其他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三是专利权人和无效请求人均为多人的情形。此类情形属于上述两类情形的混合,通常发生于多个请求人就同一专利权提出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仅以其中某一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而涉案专利又属于共有专利的情形。对于此类情形的处理,可以依照上述结论,即对于被诉决定未评述无效理由的请求人,不追加其进入诉讼;对于未起诉的其他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

当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各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进行评述后,在同一决定中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在此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及无效请求人均可能成为原告。此类情形与“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并无实质差别。具体而言,如专利权人起诉,则被诉决定中与专利权人起诉理由相关的无效请求人应被追加为第三人,其余无效请求人不应进入诉讼。在此基础上,如涉案专利为共有专利,则应追加其他专利权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无效请求人起诉的情形在宣告涉案专利权有效和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两种情形下,若无效请求人起诉,各请求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亦有不同。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各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进行评述后,在同一决定中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无效请求人不服被诉决定,起诉至法院,此时对专利权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没有争议,但对于其他请求人诉讼地位的处理则争议较大。

实践中,或追加其他请求人为第三人,或不追加其他请求人。此种情况与“专利权人起诉”中“专利权人为一人,无效请求人为多人的情形”类似,主张追加其他请求人或主张不追加其他请求人的理由也与前述情形基本相同,故不再赘述。因其他请求人既不能在庭审中发表意见,又无上诉的权利,故笔者仍赞成不追加其他请求人。当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时,则与“专利权人起诉”中“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并无实质差别。

具体而言,如无效请求人起诉,则应将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对其他无效请求人则不应追加。综上所述,专利确权案件中,是否追加当事人,应以其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实际利害关系为标准。通常情况下,如专利权人起诉,则应将被诉决定中与专利权人起诉理由相关的无效请求人追加为第三人;如无效请求人起诉,则只将专利权人追加为第三人。同一被诉决定虽涉及多个当事人,但如该当事人与被诉行政行为的认定依据无关,则不应将其追加进入诉讼。

申请费至少为275美元,注册商标对于资金短缺的创业公司来说会感到昂贵。聘请律师来处理这个过程似乎是不可能的。南京商标注册公司但DIY商标申请并不总是省钱。如果你做错了,你可以拒绝你的申请,丢失你的申请费,并且必须重新开始整个过程。

或者,您可能会花很多时间回应商标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而不是专注于您的业务。我需要商标代理人吗?答案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商标律师拥有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之前起诉商标的经验。由于商标注册是一个法律程序,具有严格的程序和截止日期,熟悉该流程的律师可以比您自己更有效地处理注册。

商标律师可以:

1、确定商标注册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其他人可能拥有未在USPTO注册的普通法或州商标权,并且在您搜索USPTO的商标电子搜索系统时不会显示。律师可以进行更彻底的商标搜索。

2、评估您商标的强度,并建议您选择一个强大的商标。

3、解释如何使用您的商标为其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

4、准备并提交符合USPTO所有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

5、告知您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

6、回应您的申请被提交并分配给商标局的审查员后出现的问题。

7、帮助您将来强制执行您的商标。USPTO不执行商标这取决于商标所有者。律师可协助监控新商标申请或商标使用,并采取措施反对或制止可能侵权的用途。人们试图注册商标时的常见问题该商标注册过程看似简单,但要求可能会造成混淆。因此,如果申请人已经由律师准备或审查,商标所有人可能会犯下代价高昂的错误。

常见错误包括:1、选择不正确的备案依据。有两个备案基础:在商业中使用商标并意图在商业中使用商标。许多人选择了错误的基础,因为他们不了解差异。这个错误可以创建一个注册商标,当您尝试强制执行时,它几乎不提供保护。

2、提交不正当的商标样本。作为申请的一部分,您必须提交一份样本,说明您在商业中如何实际使用商标。提交错误类型的标本,您可能无法获得标记保护。

3、选择错误的商标类别或错误识别您的商品或服务。您必须选择一类商品或服务来保护您的商标,并且您必须确定要保护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系统可能会令人困惑,错误导致您的应用程序被拒绝。

最后,聘请律师处理不正确的申请可能要花费更多,而不是聘请律师第一次就这样做。我如何找到商标注册律师?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律师协会,找到具有商标法专业知识的律师。许多酒吧协会都有在线目录或律师推荐服务。或者,您可以在当地对“商标律师”进行互联网搜索。商标可能是您企业最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虽然您可以自己注册商标,但有很多方法可能会出错。获得建议和帮助将有助于确保您的商标申请尽可能顺利和有效。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尤其是创新型企业,技术研发是日常工作的核心,也是企业智慧的集中体现。这就意味着,可以从技术研发的过程中挖掘出大量代表企业智慧的专利。所以,以技术研发为基础的专利挖掘是企业面对的最主要的场景,也是最有效的专利挖掘出发点。专利挖掘由特定需求产生的创新点而形成专利申请的过程。在研发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形成了发明构思。而专利挖掘就是为了找到基于发明构思的每一个创新点,因此专利挖掘实际上就是为了挖掘出创新点。软件专利,相对于其他技术领域的专利,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最大的特点是技术方案往往不能够完全从外表呈现。例如,涉及到算法,其技术方案往往存在于计算机内部。

涉及到流程处理,其技术方案往往需要多端参与。也就是说,软件专利的技术方案通常没有办法完全的基于产品让用户感知。正由于此,要做好软件专利的挖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整体了解专利挖掘通常是挖掘人员与研发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的。对于研发人员而言,其往往并不知道挖掘人员需要什么,因此,在专利挖掘过程中,挖掘人员对研发人员的引导尤为重要。由于软件专利的挖掘通常是基于一个核心技术方案或者一个产品(平台、应用等)的研发项目进行,挖掘人员首先需要引导研发人员从整体上讲述核心技术方案或者研发项目本身。

具体包括:

1)软件的应用场景和目标用户由于软件可以应用在各行各业,软件本身是可以再细分领域的,因此首先需要引导研发人员讲述软件的应用场景和目标用户。例如,软件是应用于支付领域、物流领域、智能家电领域等等,软件的目标用户是大众用户还是特定用户(如办公大厅工作人员、银行职员或业务员等)。

2)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引导研发人员讲述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是为了明确“这个软件可以做一些什么事”和“这个软件做了哪些事是跟别的软件有区别的”,其中产品亮点可用于后续挖掘具体的创新点时定位重要创新点。通常而言,研发人员会基于对同行的了解来讲述产品主要功能和亮点。

因此,在挖掘了创新点后,还需要检索现有技术,基于现有技术再次梳理重要创新点。简言之专利挖掘平常大家多积累,总结以上理论基础可以发现,围绕创新点的专利挖掘手段应以技术分析为基础,根据产业的不同特点,沿技术链进行全面深入扩展延伸,为专利挖掘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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