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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企业商标转让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9 08:14:41

由于商标代理机构拥有更专业的商标知识以及丰富的商标代理经验,企业及个人在进行南京商标注册申请时,为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通常会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事宜。

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的情况下,商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专业的检索渠道,对申请人将要进行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更全面的商标检索,再结合其丰富的商标代理经验,对申请人的商标做出专业的分析并给出修改建议,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无需直接与国家商标局发生联系,而只需将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交至商标代理机构,由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能够给自己节省很多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高效便捷。

同时,还能减少商标注册申请后续的麻烦,减少申请过程中因不当或事物造成的损失。最重要的是能够有效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极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历经千辛万苦,南京商标注册终于成功了,但是放眼看去,目前的商标使用市场商标纠纷的情况层出不穷,对于辛苦得来的商标,应该如何使用才能远离纠纷呢?如何才是商标正确有效的使用方式呢?

首先商标注册成功你可享有以下8大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特许厅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第35类中接受零售和批发服务的南京商标注册申请。在的零售服务或批发服务商标体系中,零售服务或批发服务是指零售商或批发商为方便消费者看到和购买而将各种商品汇总、提供说明、布置商品、向客户解释,并安排货物,使客户方便地查看货物等等各种相关的服务(运输除外)。

比如:便利店、百货店、超市等。这种零售批发服务提供的服务只针对商品,而诸如与提供信息服务相关的服务不能申请注册为零售批发服务。商标审查实践中接受零售批发服务商标注册保护,意味着认可了销售服务可以形成区别于商品制造商的独立的商誉,也与将零售批发服务视为一种独立的服务的国际趋势相一致。

而目前中国商标局在第35类服务中仅接受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的商标注册,国内零售公司、百货、超市等主要注册商标在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保护。

《专利法》规定了,只要够新颖,够有创造性,够有实用性,都可以申请专利。

一、什么是发明创造?

根据新《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什么样的发明创造能拿到专利?

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不属于任何在国内外的公共领域中已公开的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实用新型的申请必须在该技术被发表或在任何地方被使用之前,且必须在他人为该项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记载于随后公开的文件前。

2、创造性

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富有美感并能适用于工业设计。应不同且不类似于任何在申请日前公开在国内外出版物发表或在国内外公开使用的设计。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在第1和第2的情形下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时说明情况且在申请日两个月内补交相关的国际展览会、学术或技术会议的组织者出具的该技术曾被公开或展示的材料,并确认被公开或展示的日期。在第3的情形下,专利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在特定时间内上交支持其主张的证明文件。

(二)在中国加入《专利合作协定》之后,在任何成员国进行的国际申请都可作为《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在之后的申请中享有优先权的依据。

(三)国际申请必须在专利局经过相关的程序后才能被批准为在中国有效的专利。由于国际申请大部分已经过了实质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开的程序,所以国际申请被批准所需的时间往往短于国内申请的时间。提交至中国专利局的国际申请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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