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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标注册的七大优势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14 08:43:29
别看企业规模挺大,但是很多企业管理层的人都对商标没有正面的认识,并不知道商标对企业意味着什么,更不知道产品的销售与商标的紧密联系,因此很多企业忽视了商标注册环节。简单来说,商标就是一个品牌,比如您到商场去购买护肤品,雅诗兰黛就是一个大品牌,结合了产品质量、服务、品牌价值,产品的价格才会较为昂贵。当然,如果是中低端护肤品,其市场价格就没有那么高。每件物品存在都是有他的价值,商标的问题或许某些企业的认识度并不是很高,怎么样才能体现商标的价值,注册一个商标有什么价值,小编通过讲解商标的七大好处解答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江苏商标注册的七大优势:
(一)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二)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三)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四)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五)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六)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七)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注册商标主要是防止其他单位进行侵权活动,便于消费能够认购品牌,同时进行品牌宣传,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从而获得利益最大化,大概这样说,您的公司产品是一张纸,然后过段时间这张纸大家都很喜欢也知道了,这样这个品牌效应就有作用了,在这个时候您的同行发现了您没有注册商标然后他抢注了,那么这个就是您同行的牌子了,您在使用就侵犯其他公司的利益了,所以这个就事注册商标的好处了!
对经营性企业而言,市场远远要比工厂、产品重要,而打造品牌的占据市场的唯一途径。想要打造品牌,首先要有注册商标,而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得商标的唯一途径,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有丰富的商标注册代理经验,站在专业的角度提醒您注重商标注册。首先,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依据。想要经营好企业, 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更需要好的商标。对企业而言,商标在使用经营的阶段能形成的巨大的无形资产, 商标的价值已远远超过其有形资产的价值。
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申请人在申请日期上享有优先权。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均对优先权做出了规定。一种是商标申请人最早在外国提出的请求,也就是申请日算起的半年内,想在本国对这类商标也提出注册申请,则根据外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和国际条约。按照双方认同的优先权原则,申请人享有优先权。
另一种是商标在政府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第一次使用的商品,在亮相的日期开始算起半年内,申请人享有优先权。例如:申请人2018年6月1日是在美国提出的商标注册请求。而后,在同年的9月1日又对同样的商品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请求。那么申请人享有优先权,根据原则,申请人在中国的申请日期则为2018年6月1日。什么情况下有优先权?以上两种情况的申请人如果想要享有优先权,应在申请日当天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有效期内提交所有相关全部证明文件,以此来享有优先权。
商标异议申请方式,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那么商标异议申请方式有哪些?商标异议申请方式商标异议申请方式有哪些?(一)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二)异议人通过邮寄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商标公示期异议是指商标在最后三个月公告期的时候,他人对商标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资料到国家商标局,如果对方提供的资料可以充分的证明他的商标具有优先权益,那商标就可能被驳回申请。
如果当时在注册商标时是通过代理代理公司交的,那你的代理公司会收到国家下发的被提异议的文件,根据文件上的情况可分析被提异议的原因,在具体分析看异议复审的成功率有多大,如果异议复审的成功率高,就可以通过代理公司进行异议复审,因为异议复审要写一些材料,所以最好是通过代理公司名义去交异议复审,这样可能会稍微专业一些。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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