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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误区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3 08:51:55

我司提醒您,南京商标注册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最好还是找专业人士帮助,才能快速高效的完成满意的注册。在此,我司将南京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误区罗列如下:

误区一:商标注册能不能包过?商标注册没有百分百成功的说法,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商标信息的录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没有录入的商标任何人都查询不到,这就是所谓的盲查期,盲查期是商标申请存在的天然风险,任何人无法规避;第二,商标的审查也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对于两个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可能会因人而异。所以,商标注册是没有办法保证通过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排除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误区二:商标注册时间太长,能不能加急办理?商标注册每个环节都是固定的,无法加急。不过目前随着商标局各项工作的简化和提速,审查时限越来越短,商标注册的速度也会越来越快,这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误区三:我查询过商标没有问题,为什么申请被驳回了?商标的查询是一项专业、复杂的工作,举个简单的小例子,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大类,提交注册申请之前,不仅需要在相应的类别进行查询检索,还需要考虑不同大类、不同类似群组之间存在的商品类似情况,比如,我们想要注册个饮料商标,那么我们不仅需要查询饮料相关商品所在的第32类,也要对第29类、第30类进行查询。

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工作直接关系到一件商标的生死,因此建议您进行专业、全面的检索分析,尽可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我司温馨提醒,商标注册一定要找有实力的正规机构,才能避免走弯路和误区,才能尽快尽可能的达成您的目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在注册商标时,必须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类别来选择要注册的商业类别,它们是什么样的食品标签提出食品商标注册的核心类别应该分为29类和30类。此外,5个类别、31个类别、32个类别和33个类别也是需要考虑注册的重要类别。        根据食品商标的条目和样式进行近似的商标查询,以评估食品商标注册的风险。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的,经公证的肖像所有人应当附送同意将肖像注册为商标的声明文件。

申请人还需提交个人住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的商标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香港、澳门、台湾除外);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的,经公证的肖像所有人应当附送同意将肖像注册为商标的声明文件。        

委托代理公司为您办理食品商标的注册。免费查询商标,指导商标注册类别,判断注册成功率,协助准备材料,提交申请,提供商标局等服务。        

食品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在北京西城区查马南街1号办理。        

食品商标注册表格审查(3-4个月)是指国家商标局在正式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前,对申请商标注册表格的合法性要件进行的审查,主要填写申请表真实、准确、清晰、完整的审查程序。申请表审批后,商标局发出《受理注册申请通知书》,商标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食品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9个月),商标局应当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注册商标申请,并初步审查批准注册申请。

符合规定的商标或者在某些指定商品中使用商标的商标。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申请程序将进入公告阶段。在食品商标注册的实质性审查阶段,如果审查失败,商标局会发出商标拒绝通知(或部分拒绝)。由于商标审查工作由审查人员手工完成,审查人员的主观意识受到损害。在审查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如果商标被拒绝,需要根据商标局发出的拒绝通知进行分析。如果检验员判断错误和判断错误,则可以拒绝和重新审查商标以获得商标权。        

食品商标注册预审公告(3个月)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准许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的。自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应当进行商标注册,并公告注册公告,颁发注册证书。食品商标注册经批准后,将商标的详细信息记录在注册表中,并向申请人出具注册证书。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        

取得食品商标注册证书的办法是通过食品商标注册标签池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本人申请注册食品商标的,由商标人代为办理。注册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证》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领取证书。到目前为止,食品商标注册工作已经完成。接受食品商标注册的通知一般在递交商标后3个月左右发出,食品商标注册证书一般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13个月左右发出。商标注册费为300元(限于10种商品)。10种以上商品,1种以上商品,每种商品需要额外收费。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专利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等的情形时,可以驳回专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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